唐朝武器、马政和军需供给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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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器大多由官府作坊制造、中央设军器监,辖甲坊署,从事甲胄、筋角的生产;弯坊署掌矛头、弓矢、 排管、刃族的制作。乾元元年(758),改军器监为军器使,由宦官担任。地方州府亦设置作坊制造兵甲。河中的弓,浙西的弩,安定的 甲,都是比较有名的。根据步兵、骑兵实战及朝廷仪仗的需要,弓、 驾、箭、刀等都分成许多种类和不同形制。每件重要兵器要刻上工 匠姓名、制造年月,以备检查。由中央卫尉卿与地方政府所属武库 分别保管,奉皇帝救命才予以调发。